一. 政奖生外住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5(1)号]文件中有关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住宿费资助办法的精神,特出此通知。
原则上所有享受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住在学校为其免费提供的宿舍公寓内;如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校外住宿:
1) 有陪读情况者(陪读人员包括父母、夫妻一方或子女);
2)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我校享受政府奖学金学生;
3) 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的确不宜在学校居住者。
符合以上条件者,首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校外住宿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流程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外住学生每月享受政府奖学金生外住补贴。
政奖生外住补贴自其搬出之日起与每月生活费一并发放。按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5(1)号]规定,发放标准为本科生和硕士生每月700元、博士生每月1000元。
每年6月30日之前可以提出校外住宿申请,过后不再受理任何政奖生校外住宿申请。已搬出外住的政奖生,如需再次住进校内宿舍,须提前两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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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
二. 临时住宿登记相关法规
西安市公安局境外人员申报住宿登记须知
民警向您提示:
一、 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无国籍人),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有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二、 境外人员在申报住宿登记时须持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路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证件。
三、 对已办理住宿登记的境外人员,因证件号码、签证种类、停留事由和住址等事项有变更或离开居住地的,须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住宿登记。
四、 法律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 对其本人或留宿人,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公安局